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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日博365最新网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7-08-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758-5/2017-00014  公开日期  2017-08-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20177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0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节约化和社会化发展,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逐步实现高效种粮绿色种粮。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我区2017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详见附件1)。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我区2016年当年种粮需达到的面积:种粮农户5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当地政府土地流转服务公司签有书面土地租赁合同。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申报种粮农户补贴必须做到四个主体一致。即: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和年度  

补贴标准上由区财政局和农业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每亩补贴标准;补贴年度上按省厅文件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的原则,因此2017年种粮大户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16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四、申报流程和工作职责  

(一)种粮大户申报。本着自愿原则,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 8 31 日前 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2)、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和一卡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乡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上报申报原件。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对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乡镇申报,由区农业局负责汇总面积。

(二)村初核。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民委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和及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并保存好公示照片公示确定后,乡镇在 9 10 日前 将《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资料及公示照片等上报区农业局。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农业局复核。区农业局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流程是否完备等。根据审核结果,联合财政局认真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如实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补贴数额等信息,并联合上报市(州)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五)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局提供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及时把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的一卡通账户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好信访等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种粮大户奖励惠农政策。要张贴补贴公告;要严格两级公示制,提高种粮大户补贴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明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附件:1.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2.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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