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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册
2017-07-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758-5/2017-00011  公开日期  2017-07-18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补贴有什么不同?

 

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原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在世贸组织规则中不受限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力度。

 

2.哪些人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怎样核定补贴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村、社干部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该补贴的农户一个不少。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由区政府根据四川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各乡镇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每亩补贴标准。2015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40.68元;2016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44,2017年每亩补贴标准为149元。

 

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乡镇对面积核定上报后,由农业局进行面积汇总联合财政上报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同时财政局根据汇总的面积进行资金核算,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并下达乡镇,各乡镇和村对每户补贴金额实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局和财政局,最后财政通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每户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6.如何监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均设立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和查证举报事项。

 

区农业局电话:028376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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